我也有「不尋人」啟事 (前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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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 priv 長輩的〈不尋人啟事〉。有些回憶又浮現在眼前。

我想我會很容易對年紀大我一點的女生(姊姊)有好感,可能就是從國小時期開始的。小學的時候我也上過兒童美語。那時候家裡幫我選的是小有名氣的某英文班,放學之後還要趕緊吃飯、洗澡、換衣服,然後再搭公車去上課。小時候覺得就算離家只有2個捷運站的距離,還是稱得上很遠了。那時我三年級。對英文一點概念都沒有。連英文名字都是挑看起來比較好寫,另附帶一個條件:編號是自己喜歡的數字:19。不知道為什麼,我對19或是91這2個數字特別有好感。

那時候有上兒童美語的人並沒有像現在這麼多。加上離家裡離學校又有一段距離,所以當然不容易遇見自己的同班同學,遇見同校的就很偷笑了。那時候我在班上的程度好到老師眼睛發亮,才不是因為我聰明,而是家裡逼出來的。老師教一次,父親在家教第二次,學不會就挨棍子。就是因為不是這麼聰明,所以常常碰到一些新教的東西就會不知所措。坐我旁邊的小姊姊常常拯救我。後來才知道她跟我同校,是我的學姊。那時候她四年級。戴著眼鏡很可愛。

就這樣過了一年,直到有一天突然英文程度莫名其妙的變好了。不用小姊姊拯救我了,偶爾還可以跟小姊姊討論一下功課。那時候對她的認識也比較多,也比較敢跟她玩。她念學校的資優班。

後來去上美語班最重要的不是學美語,而是為了跟小姊姊坐在一起。當然也有被其他同學看出來說我暗戀人家。那個時候臉皮還沒這麼成熟,所以當然是連忙否認。其實我知道我心裡是喜歡這個小姊姊的。

有一天學校要選自治市長(這完全不知道在選什麼的)。那時候班上同學一面倒的要支持2號(我永遠記得),因為2號主張星期六不用帶書包到學校上課。其實星期六有一半的時間是拿來開班會和週會的。如果不想帶書包上學,把書本丟學校就好了。另外,如果自治市長這種鳥蛋頭銜講了可以算數的話,乾脆宣布星期六不上課就好了嘛。那時候我就這樣主張著,不過班上的民主素養並沒有那麼好,當時的班長說如果班上誰沒有投2號,就要永遠排擠他。那時候小姊姊有出來選,想也知道我當然會投給她。

之後小姊姊好像因為功課變忙了,就沒有再來上課了。當時還沒有e-mail或是IM可以交換,我的臉皮也還沒成熟到可以跟人家要電話,所以沒有聯絡方式。偶爾會在學校看到她,後來她畢業了,這段緣分就算結束了。

只有偶爾在提到學英文的時候,會在內心偷偷的回想這個小姊姊當年的模樣,還有她拯救我的時候,那份讓我覺得很溫暖的感覺。如果可以的話,我想跟她說幾句話,回憶一下以前在英文班的事情。不過時間過這麼久,她也應該不記得我了吧。所以我也只能將這份回憶永遠的收在我的心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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